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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时间:2023-03-31 20:37:33 来源:吕梁公安 作者: 点击数:294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种植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或种植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五、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种植面积一千二百平方米以上,尚未出苗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或种植面积一万二千平方米以上,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六、凡非法买卖、运输、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七、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制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措施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九、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禁毒责任,严格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凡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且信息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吕梁市公安机关关于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十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吕梁市各级公安机关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及涉毒线索举报电话

吕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11017735830022

离石区:

0358-821224113327586371

柳林县:

0358-8361027或13593409993

中阳县:

0358-5021777或13097572888

石楼县:

0358-5722249或13546280400

交口县:

0358-5424110或13834355168

方山县:

0358-6020000或15135261123

临  县:

0358-4580148或13935881856

岚  县:

0358-6722391或18135867998

兴  县:

0358-6325402或18135811564

孝义市:

0358-7636273或15393483887

汾阳市:

0358-7333333或17303582242

文水:

0358-3022112或13203584321

交城县:

0358-3522791或13383582677

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吕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邮编033000

实地举报

举报地址:吕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422办公室

特此通告。


吕梁市公安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