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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 离石区出台新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时间:2026-10-08 22:16:07 来源:吕梁日报 作者: 点击数:8946

安全教育网山西  近日,离石区政府印发《吕梁市离石区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放开土地整治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参与土地整治,破解财政单一投入制约,以制度创新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激活土地要素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长期以来,土地整治项目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投入,存在资金盘子有限、项目实施覆盖面不足等现实问题。为落实国家、省、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部署,依据《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离石区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城乡建设现实需求出台该试行办法,旨在拓宽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统筹保障粮食安全和城乡发展用地需求。

《办法》明确,可参与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社会投资人等非财政资金主体。可实施项目涵盖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移民搬迁村庄复垦、闲置宅基地盘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及项目后期管护。

《办法》围绕项目落地实施,确立规划引领、科学布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权责对等、互利共赢,质量至上、生态优先四项基本原则,同时厘清各单位职责:区政府负总责;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立项、审核、监管、竣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承担耕地质量验收;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做好行业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群众协调、矛盾化解与日常监管。

对项目准入,《办法》划定清晰门槛,要求投资方资金、技术、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土地权属无纠纷,充分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及权利人同意。申报需要经过备案申请、多部门联合审核、专家实地踏勘、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批复实施。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质量终身责任等制度,常规建设工期不超过2年。

在激励与约束方面,建立双向管控机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投资方以及项目所在区域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可优先使用同等级补充耕地指标。同时建立刚性惩戒机制,对提交虚假材料、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离石区土地整治项目。《办法》还开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举报。

按照规定,该办法试行有效期为两年。项目验收后的新增耕地,原则上交由村集体管护耕种,严防耕地撂荒,在不改变耕地用途前提下,经村集体和乡镇同意,也可交由投资方耕种。

此次《办法》的落地实施,补齐了区域土地整治投融资短板,有效盘活沉睡土地资源、缓解财政投入压力、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下一步,离石区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持续规范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管护全链条流程,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规范、高质量参与土地整治工作,以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赋能农业增效、乡村振兴和城乡高质量发展。(记者 王耀)

责任编辑:韩生龙